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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通告
为加强县城临时占道停车管理,根据《延庆县城区街道机动车辆临时停车管理办法》,经县人民政府批准,决定对临时占道停车实行收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凡在县城内已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均收取临时停车占道费,收费时间为每天早上8:00至晚上10:00。
二、临时停车占道费按照“停车计时,按时收费”的方式缴纳,停车超过15分钟开始收费,4小时为一个收费时段。一个收费时段2元/泊位。
三、军警、救护、工程抢修等特种车辆因执行任务需要,可以在泊车区免费临时停车。
四、除凤山路外,所有路段停车位只能临时停放小型客货车。
五、对拒不安规定交费并无理取闹影响公共秩序者,将依法送交公安机关处理,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,将同时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。
六、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自2008年9月25日起正式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