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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分类告知书
各位村(居)民朋友:
您居住的村(居)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,根据《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等相关法规规范要求,请您自觉做好垃圾分类。
一、分类标准
(一)有害垃圾(红桶),是指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。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荧光灯管(日光灯管、节能灯等),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,废药品及其包装物,废电池(镉镍电池、氧化汞电池、铅蓄电池等),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,废温度计,废血压计,废胶片及废相纸等;